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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调整扶贫项目资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 2020-03-18    来源:

庐山市扶贫办公室   庐山市财政局

关于优化调整扶贫项目资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工作细则


各乡(镇)人民政府,沙湖山管理处: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脱贫攻坚工作的影响,根据《江西省扶贫办江西省财政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3月3日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和市人社局联席会议精神,在保持原资金计划整体不变的情况下,适当对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作如下调整:

一、促进贫困人口产业发展

1、解决扶贫产品滞销:为在疫情期间,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产业项目提供存储和销售补助。存储方面,按每天存储所需费用的50%进行补助,补助期不超过30天,最高不超过1万元;销售方面,对一次性按市场价采购扶贫产品在1000元以上的行为予以10%的补助。

2、鼓励开展生产自救:加大产业直补力度,将贫困户生猪养殖直补标准从原有的100元/头调整为500元/头、水稻种植从原有的100元/亩调整为200元/亩;贫困户自主发展规模在5-10万元的种养殖农业产业,可扶持其1万元内的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模在10(含)万元以上的种养殖农业产业,可扶持其2万元内的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鼓励参与技能培训: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受疫情影响而无法返岗就业的贫困劳动力,鼓励其参加就业培训,提升劳动技能,补助范围和标准参考2018年度前“雨露计划”职业技能培训补助标准执行。

二、促进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

1、临时岗位补助。在疫情防控期间,凡根据实际需要,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从事疫情防控相关的环卫保洁、防疫消杀、巡查值守等临时性岗位,由村委会根据工作特点、劳动强度、市场行情等因素确定日工资待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每日工资待遇的80%进行补助,补助额不超过每天每人80元。

2、扶贫车间复工复产补助:经扶贫部门认定的扶贫车间如在3月底前开工复工,在原有相关政策资助下,按吸纳贫困劳动力人数,每人增加1000元补助。对于在疫情期间不能开工复产的扶贫车间,其吸纳的贫困劳动力,按现行农村低保常补标准,从2月份开始发放生活补助,直至疫情结束,解决基本生活难题。

3、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补助:鼓励本地企业、新型农业主体积极吸纳本市贫困劳动力就业,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且连续务工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给予1000元补助。

4、劳务用工包车补助:在疫情期间,对10人以上(其中贫困劳动力1/3以上)的集中包车外出务工行为,其中贫困劳动力所需包车费用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列支。

三、优化操作流程

1、按照物事特办的原则,适当简化项目入库、公告公示流程和项目审批手续,由村、镇两级公示3天后,填写《庐山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对疫情影响项目申报表》上报市扶贫办,再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3天后入扶贫项目库,经批复后立即组织实施和资金报账。

2、强化资金管理和监督。该类项目资金由市扶贫和市财政局共同监督和管理,采取县级报账制。由乡镇统一提交《项目资金报账申请表》及相关佐证资料报市扶贫办和财政局进行审核,审核期为3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应立即拨付资金。

四、工作要求

1、加紧时间,充分运用前期排查的结果,尽快完成项目申报。

2、加强宣传,提升贫困人口政策知晓率,确保政策应享尽享,确实减轻疫情给扶贫产业、贫困户带来的影响。

3、抓细抓实,确保项目真实,程序到位,管理规范,资金安全。


庐山市扶贫办公室      庐山市财政局


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