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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下发通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安全管理

发布时间: 2020-09-04    来源:

本报讯(九江报业融媒记者陈沽玥)近期,农村升学乔迁、婚丧嫁娶、满月祝寿等聚餐活动(含非经营性场所)举办较为频繁,人员密集、高温时节食品安全风险高等问题凸显,为有效防范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8月27日,九江市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聚餐安全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发挥食品安全“两员”作用,把农村集体聚餐安全监管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农村食品安全整治月活动结合起来,强化措施,加强督导检查力度,有效预防农村集体聚餐安全事故。

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举办者和承办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要做好食品加工聚餐场所环境卫生,具备冷藏设施设备,防止食品腐败变质。承办者要组织食品加工制作人员健康体检,规范制作加工,防止人为污染食品。要保持食材新鲜,不得采购过期、变质、腐败的食品,以及“三无”白酒、病死或死因不明的肉及肉制品等,防止食物中毒发生。

农村居民凡因婚庆、乔迁、做寿、升学以及其他活动需要集体聚餐的,需提前向当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报告,并注明置办原因、规模、地点和方式,提交集体聚餐安全书面承诺书。从事承办农村集体聚餐服务活动的人员,应当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从事承办农村集体聚餐服务活动。鼓励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者之间、承办者与厨师等加工制作人员之间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明确、细化各自的食品安全责任。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与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协同,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严防病死畜禽、过期变质、“三无食品”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及原材料流入市场,进入餐桌,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发动工作,采取农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开展全方位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广大农村居民的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