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林镇违规野外用火处罚案例通报
近日连续干旱天气,我镇森林防火形势极其严峻。为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森林防火意识,有效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近日,华林镇党委政府安排派出所和镇执法大队加大巡查力度,抓获三起违规野外用火典型案例,现予以公布,以案示警,以案释法。希望广大人民群众一定要提高野外防火意识远离非法野外用火行为以免酿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案例一:2022年10月31日下午15时许,查某某(华林镇镇繁荣村人)在明知政府发布和宣传禁止野外用火的情况下,在华林镇繁荣村二房查边燃烧爆竹,引发山火,被镇村两级干部巡查发现,及时扑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查某某被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处罚。《星公(华)决字[2022]第0553号》
案例二:2022年11月2日,宋某某(华林镇镇共同村人)在焚烧自家田埂上的粪草时,被镇巡逻队伍发现,后火被扑灭。当日,宋某某主动到华林镇人民政府交代了自己焚烧火粪的违法行为。华林镇人民政府依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并根据认错态度,结合家庭具体情况,现对其处于一千元罚款,其他部分按森林防火义务宣传的形式体现。
案例三:2022年11月30日上午11时30分许,当事人吴某某(华林镇华林村人)在未办理《野外用火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华林村自家责任田中焚烧秸秆,引发火灾。被镇巡逻队伍发现后,市森林消防队、华林镇干部、华林镇镇党委书记及华林镇镇镇长及镇应急队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扑灭火源。事后,华林镇政府找到责任人吴某某,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根据相关规定做出了罚款人民币两千元的处罚,做笔录记录在案。